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通知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11〕398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其他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1]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电梯制造单位,要根据北京和深圳自动扶梯事故的特点,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1]179号)和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监察工作通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11〕199号)(以下简称199号文)的要求对相关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进行有针对性的再次全面排查;在做好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产品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举一反三,对其他类型电梯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也要逐一进行检查,要切实加强对本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维护保养单位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主动排查、消除已出厂产品存在的安全风险。具体落实情况请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报送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安全检查表》(199号文附表1)的要求对所维护保养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开展全面检查“回头看”,尤其是要加强主机固定、附加制动器动作有效性的检查,确保维护保养要求落实到每一台设备。对于使用年限超过6年的设备,尤其要对其驱动主机、驱动链、梯级链、梯级、梳齿板、控制屏、滚轮、扶手带等主要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和安全评估。发现有事故隐患的,要及时维修更换,防止设备带隐患运行。同时,针对夏季高温潮湿和时常出现强降雨的气候特点,要开展相关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对垂直类型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机房时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设备温度过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不同使用单位分别制定夏季安全作业计划,并进一步完善电梯内渗水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使用单位不及时整改的,要及时通知相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检查情况请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报送设备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