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拍卖服务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1〕447号)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1]104号)安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你单位承担的“拍卖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也在此次评估验收之列。为顺利迎接评估,确保本次评估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6部委《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2部委《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GB/T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及各单位签订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重点评估试点单位在服务业组织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状况、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试点成效、标准化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二、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评估工作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地对试点进行独立评估,作出公正的评估结论。
(二)科学严谨原则。评估工作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的评估程序和流程,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三)全面准确原则。通过制定全面有效的评估方案,将整体评价和抽样评价有机结合,准确体现试点的符合性与实效性。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工作方式。试点评估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我局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具体实施。评估工作依据新修订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见附件1)进行评分。具体评估流程主要包括试点评估申请受理、评估专家组组建、评估方案制定、试点现场评估、评估报告确认等环节。
(二)评估时间进度。评估工作原则上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请你单位于8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见附件2)及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如期开展评估,应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