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南宁市2011年度市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考 评 项 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考评方法 | 扣分 | 综合评分 |
(一)保障工作︵30分︶ | 1、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 5分 |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较好的,得5分,基本落实,得2-3分;未落实的,得0分。 | 听取汇报查看记录综合考评 | | |
2、保持政令畅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 5分 | 完成较好的,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2-3分;未完成的,得0分。 | 综合考评 | | |
3、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位。 | 5分 | 环境保护目标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得2分,责任分解到位的,得3分。 | 听取汇报查看记录 | | |
4、加强领导,领导班子全年研究或检查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情况2次以上。 | 5分 | 党组会议有研究得3分;部门环保目标责任制检查达2次以上的,得2分,每少一次扣1分。 | | | |
5、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和标准,结合本部门实际,配合环保部门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 5分 | 1、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得2分;无会议研究的或无计划表的,各扣1分;2、配合环保部门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到位,责任、措施到位的,得3分;无任务分解表或工作推进表的,各扣1分。 | 检查记录查看资料 | | |
6、按照本部门职责实施《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 5分 | 对照部门职责,有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 查看记录 | | |
(二)目标工作︵65分︶ | 按各部门目标工作内容组织实施考评。 | 65分 | 本项主要采取扣分制,按照单项任务组织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分:组织落实或工作推进较好的,该项不扣分;组织落实或工作推进一般的,扣2分;基本未组织落实或工作未推进的,扣4分。 | 逐项检查综合考评 | | |
(三)平时考查︵5分︶ | 1、平时抽检情况; 2、有关材料报送情况;3、其它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 5分 | 1、平时抽检视情评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2、材料报送及时全面规范,得2分;补报的,每次扣0.5分;材料不规范、不全、有遗漏的,每次扣0.5分。3、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得1分;基本完成的,得0.5分;未完成的,得0分。 | 综合考评 | | |
合 计 | | 100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