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环委办〔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质量,确保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签订的《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得到有效落实,经多次征求意见,我办制定了《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质量,确保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签订的《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得到有效落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八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规定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辖区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照《责任书》内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签订《责任书》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责任书》确定的辖区环境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落实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平时抽查与集中检查、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将综合平时抽查、集中检查、举报投诉情况及年度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一)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评分细则。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底前报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环保局)。
(三)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次年1月份组织全面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四、考核标准
根据《责任书》的各项指标、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实施100分制。按照考核结果,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100分的,评为优秀;80-89分的,评为良好;70-79分的,评为合格;7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凡考核成绩评为优秀的,按总分高低排名给予通报表扬。
(二)处罚与责任追究
1.凡是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要通报全市并取消同年度评选市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的资格,同时,取消其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评选各类先进个人资格。
2.《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监督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南宁市2011年度六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2、南宁市2011年度城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3、南宁市2011年度开发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4、南宁市2011年度市直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附件1:
南宁市2011年度六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考 评 项 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考评方法 | 扣分 | 综合评分 |
(一) 保 障 工 作︵30分︶ | 1、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县政府全年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1次以上,及时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 3分 |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较好的,得2分,基本落实,得1分,未落实的,得0分;3、全年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1次以上,得1分,未听取的,得0分。 | 听取汇报查看记录 | | |
2、保持政令畅通,完成市相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 2分 | 完成较好的,得2分;完成一般的,得1分;未完成的,得0分。 | 综合考评 | | |
3、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位,编制工作目标计划进度表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3分 | 环境保护目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得1分,责任分解到位的,得1分,按时报送进度表的,得1分。 | 听取汇报查看材料 | | |
4、加强环境保护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桂组通字〔1999〕61号文件精神,任免县环保局班子领导须事先征询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2分 | 环保局领导班子未健全的,扣1分;任免县环保局领导未征询市环保局意见的扣1分,事先未征询,事后征询的扣0.5分。 | 查看文件 | | |
5、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工作经费有保障;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 3分 | 1、环境保护工作经费保障较好,得2分;2、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到位,无挪用、挤占现象,得1分。 | 听取汇报查看财政年度预算 | | |
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境保护教育列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并实施;辖区内有关环境新闻报道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5篇以上;组织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和环境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环保科普进社区(小区)活动;组织推荐3个以上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单位;环保公众满意率有所提高。 | 5分 | 1、环境保护教育列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并实施的,得1分。环保教育无计划也未实施的扣1分,有计划未落实或已落实无计划的,各扣0.5分。2、有关环境新闻报道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达5篇,得1分。每少1篇,扣0.2分。3、组织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和环境宣传月活动的,得1分。4、开展环保科普进社区(小区)活动的,得0.5分;5、组织推荐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单位达3个,得1分;6、环保公众满意率有提高,得0.5分。 | 查看资料询问了解实地抽检 | | |
7、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引进新项目要符合规划(区域)环评定位,招商引资中不引进淘汰或国家禁止重复建设的项目。从严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完成辖区内工业园区、开发区的规划环评工作。 | 5分 | 1、建设项目未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每个项目扣1分;2、若在招商引资中引进淘汰或国家禁止重复建设项目的,发现一项,扣1分;3、“两高一资”行业控制不严的,扣1分;4、未完成辖区内工业园区、开发区的规划环评工作的,扣2分。 | 查看环评审批目录临时抽检 | | |
8、建立、完善乡镇环保助理员工作制度。每个乡镇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环保助理员。 | 2分 | 建立并完善乡镇环保助理员工作制度的,得1分;每个乡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环保助理员的,得1分。 | 查看记录现场检查 | | |
9、组织开展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工作,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年内完成辖区三分之一乡镇创建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完成3-5个行政村生态村创建和申报工作。 | 5分 | 1、年内完成辖区三分之一乡镇创建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得3分;六分之一的,得2分;九分之一的,得1分;达不到九分之一的,得0分。2、年内完成3个行政村生态村创建和申报工作的,得2分;2个,得1.5分;1个,得1分;达不到1个,得0分。 | 查看材料现场检查 | | |
(二)环境质量指标︵10分︶ | 县城环境质量各项指标优于或等于上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空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分贝,县城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 | 10分 | 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各项指标均达标的,得10分。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低于90%的,扣3分;2、空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日均值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每项扣1分;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超过55分贝的,扣2分;4、辖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超过70分贝的,扣2分。 | 听取汇报查看数据综合考评 | | |
(三)污染控制工作重点︵35分︶ | 1、落实减排计划,完成下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年度减排指标任务。 | 10分 | 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并完成本年度有关减排指标任务的,则该项得10分。 | 查看数据 | | |
2、完成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监督性监测工作,保持监测完成率和达标率100%。 | 3分 | 1、监测完成率达100%的,得1分;<100%,得0分。2、主要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得1分;污染物综合达标率达到100%的,得1分;90%≤主要污染物达标率<100%,得0.5分;60%≤污染物综合达标率<100%,得0.5分;主要污染物达标率<90%、污染物综合达标率<60%,得0分。 | 查看记录综合考评 | | |
3、按要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核查辖区内的重金属排污企业,开展辖区内重金属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排除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 5分 | 1、若已组织落实,但无计划无措施记录的,扣0.5分;2、若有计划有措施,但未认真组织落实的,扣1分;3、按要求进行了专项整治,但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每次(项)扣0.5分,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0.5分;4、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整治的,漏一次(项)扣2分。 | 听取汇报查看记录综合考评 | | |
4、组织做好辖区内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Ⅲ类射线装置许可证申领。闲置废弃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100%。 | 4分 | 1、现场检查有记录,得0.5分。2、辖区内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包括已委托办证)申领工作:办证率达到100%的,得3分;办证率超过80%的,得2分;办证率超过50%的,得1分,办证率未达到50%的,得0分。3、闲置废弃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100%的,得0.5分。 | 查看记录综合考评 | | |
5、加强辖区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年内开展一至两次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 3分 | 按要求开展的,得3分。 | 查阅资料询问了解 | | |
6、辖区内无较大以上(含较大)环境事件;发生环境事件能及时组织处理和按规定上报,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 | 10分 | 若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环境事件的,该项得0分;发生环境事件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的,情节一般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分。 | 走访了解综合考评 | | |
(四)专项工作重点︵20分︶ | 责任书明确本辖区的其它专项工作内容。 | 20分 | 本项主要采取扣分制,按照单项任务组织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分:组织落实或工作推进较好的,该单项不扣分;组织落实或工作推进一般的,该单项扣2分;基本未组织落实或工作未推进的,该单项扣4分。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综合考评 | | |
(五)目标考评︵5分︶ | 1、平时抽检情况; 2、有关材料报送情况;3、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5分 | 1、平时抽检视情评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2、材料报送及时全面规范,得2分;补报的,每次扣0.5分;材料不规范、不全、有遗漏的,每次扣0.5分。3、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得1分;基本完成的,得0.5分;未完成的,得0分。 | 综合考评 | | |
合 计 | | 100分 | | | | |
注:凡未能完成辖区内年度污染减排指标任务,或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环境事件,或因环境问题被列入国家级挂牌督办项目,以上三项有其中一项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级;有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当年只能评为合格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