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10年6月1日至1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义务教育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职业病防治法、
刑法、
安全生产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求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6月11日至7月25日)。各部门(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联合对本地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区将派出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地、州、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2010年7月26日至7月31日)。各地要认真及时汇总这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还要总结近几年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充分认识非法用工造成的的恶劣社会影响,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参加,组成自治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研究确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