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习内容
1.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能部门:市人社局 时间:拟8月份实施
2.学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职能部门:市住建局 时间:拟11月份实施
五、组织实施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法制讲座的具体安排,市法制办负责协助配合。
(一)人员邀请。每一讲专题的职能部门负责提前约请授课专家或领导,同时告知授课侧重点及需解答的实际问题。
(二)材料准备。每一讲专题的职能部门应提前三天将授课人的授课资料或课件交市政府办公室打印成册。
附件:市政府领导2011年学法自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