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17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增强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将法律知识的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
宪法和法律观念,做到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
二、参加学习的人员:市长,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各副秘书长。
三、学习方式: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分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专题学法,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和学习交流等形式,其中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30分钟至1小时,专题学法安排每年不少于1次,并安排1次以上交流研讨活动,交流研讨在市政府领导干部之间或领导干部与专家之间进行。在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时,及时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进行辅导解读。
四、学习法律知识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