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市、县(区、管理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覆盖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在综合医院加强化学中毒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市、县(区、管理区)安监部门要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社会责任。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宣传,宣传推广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经验。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用人单位应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
不断扩大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范围。要将职业病防治知识列入劳动者职业教育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内容。逐步在农村初级中学、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开设职业病防治知识课程,培训后备劳动者。
(五)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康复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六)开展科研和成果推广应用。
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先进适宜的成果推广应用。开展重点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研究,以防尘、防毒、防辐射和防噪声等防护技术为重点,引进和推广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物理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防护和应急救治的检验检测成果和先进适宜技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
防治职业病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职业病作为重大疾病进行管理,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内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形成“用人单位负责,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通力合作,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