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贺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加大了工作力度,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但是,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我市职业病主要以尘肺病为主,到2010年底止,全市累计报告尘肺病例1096例,其中2010年新诊断16例,累计已死亡667例。近几年发生的钟山县某冶炼厂急性砷化氢中毒、八步区南乡镇某矿井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等职业中毒事件,以及我市严重的尘肺病,已成为影响贺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