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承担“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与发展;扶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负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及科技工程、行动实施的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开展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推动企业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培育创新型企业等。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大中专院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他们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原始性创新工作,培养创新人才等。
市财政局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拨款和决算,经费使用监督等。
市人社局协同组织部门指导人才建设,继续推进“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培育优秀创新团队。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新产品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等。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
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果办、市水电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机局、贺州学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
为加强各部门的集成联动,部分科技项目可采取联合筛选、联合下文、联合组织实施、联合验收。
(二)县(区、管理区)职责与分工。
各县(区、管理区)要根据自治区创新计划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重点围绕做大做强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的需要,积极组织实施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能够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着力培植科技型龙头企业。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深入推进科技示范县(区、管理区)、示范乡镇建设,要组织实施科技“一把手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政府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县(区、管理区)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审议、评估、策划、协调创新计划重大事宜,定期商议创新计划重大事项。强化政府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机制,各县(区、管理区)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地方主导优势产业发展。
(二)加大投入,保障创新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