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55号文件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青政办字〔2011〕9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精神,现就做好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上市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利用其信息优势买卖证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内幕交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危害严重的不法行为。近年来,随着证券交易参与主体的扩大和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我市也存在一定的内幕交易隐患,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潜在危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内幕交易行为的严重危害和打击、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
刑法》和《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打击、防控内幕交易有关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题培训,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防控内幕交易的法治意识和抵制内幕交易的自觉性;要制订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宣传方案,通过普法宣传、主题活动、曝光案例等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树立诚信守法的投资理念,鼓励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防范和抵制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是指会对上市公司证券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强化内幕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是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一是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接触的上市公司信息类型,建立甄别机制,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二是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包括内幕信息的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三是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本单位获知并处理内幕信息的情况,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方式,形成专门档案保存,存期应不短于5年,确保事后有据可查。四是提高涉及上市公司的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信息的产生。对依法应由政府部门进行研究论证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上市公司的证券停牌或非交易时间进行决策,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间,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五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纳入工作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