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1]4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现将再生资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子甫 副市长
副组长:周 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坚 市经贸局局长
成 员:杨中慧 禅城区副区长、经促局局长
刘铭恩 南海区政务委员、经促局局长
刘 怡 顺德区政府党组成员、经促局局长
乐绍才 三水区政务委员、经促局局长
刘志刚 高明区副区长、经促局局长
李 德 市经贸局副局长
李厚成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黄绍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麦昌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伯胜 市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