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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1〕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扶持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扶持办法

  依据《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制造业企业将研发、物流、采购、营销及其他专业配套服务实行主辅分离,做强做大核心业务,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企业向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主辅分离服务业务的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以上均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将服务业务实行主辅分离
  (一)对制造业企业将研发、物流、采购、营销及其他专业配套服务业务进行分离,分离业务年营业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其每年的新增分离业务营业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其中:与在本市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开展合作的,按核定新增分离业务合作营业总额的4%给予奖励;与在本市以外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开展合作的,按核定新增分离业务合作营业总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新设服务业企业后,在统计上按二产、三产分别归口。在计算企业总收入和业绩考核时,仍可按资产关系将新组建的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利税等合并纳入母公司进行统计和考核。
  三、扶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新设服务业企业
  (三)简化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新设服务业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涉税事项等审批手续。办理涉及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资产过户过程中,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由市、区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的奖励扶持。
  (四)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新设服务业企业用水、气等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五)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后在原有产权用地上腾出空间给新设服务业企业并保持土地用途不变,原用地已节约高效利用的基础上确需新供土地的项目优先安排。单独设立的研发中心、科研机构以及产品设计和动漫制作产业用地的,在符合相关规划条件前提下,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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