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引导
(一)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建设项目。把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及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化工集中区(园区)建设等内容纳入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
(二)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要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绩效奖励资金,对在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职工给予奖励。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概算,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高危行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要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所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力争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的互动机制,对各类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实现差别费率及费率浮动,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事故风险控制的安全管理办法。
(三)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政策,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就地关停、异地搬迁等形式淘汰部分技术工艺落后、本质安全度差、危险性较大的小化工、采石场、小作坊等传统产业。在家具、陶瓷、机械等传统产业引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等现代管理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软硬件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企业安全装备水平。
(四)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要加强我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现状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积极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合理布局安全生产综合培训中心、四级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人才工程战略”,进一步加强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组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点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和初级安全主任的培训与再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增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五)大力培育中介服务支撑体系。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支撑体系,承担我市安全生产过程中必要的检查与安全生产论证、生产安全事故的鉴定与分析、开展安全生产咨询与服务,为我市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整合社会安全生产人才技术资源,培养满足我市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需要的高水平的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服务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