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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全面实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试生产(运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本质安全水平符合要求,通过从源头上提高准入门槛,提高高危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高危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要逐步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工作。结合“大部制”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创建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强化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宏观指导、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职能;强化各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管、监察和执法职能;稳定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确保全市33个镇(街道)每500家生产经营单位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壮大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确保755个村(居)各配备1-3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议事协调和政务督查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作用,强化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的职责,安监、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海事、国土、农业、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建设安委会成员单位监控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等成员单位的监控、检测系统,实现监控信息资源共享。
  (三)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市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市、区政府的要求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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