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业务范围的通知
(佛府办〔2011〕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业务范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依据佛机编〔2010〕11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赋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现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业务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业务范围
(一)市招标办备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代建、特许经营、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如设备、材料)等;
(二)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进入的项目;
(三)区属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选择进入;
(四)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进入的项目。
二、土地交易业务范围
(一)市政府统征、储备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国资委管辖企业占用土地的交易;
(二)东平新城建设管委会管辖的统征地的交易;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三、政府采购业务范围
(一)交易中心接受委托负责采购的业务范围
1.市属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类项目;
2.经交易中心同意,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部门集中类、分散类项目和非市属采购人委托的通用类项目;
3.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采购任务。
(二)交易中心提供进场交易见证服务的业务范围
1.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部门集中类的,采购立项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市属行业许可范围内且采购金额50万以上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医疗信息化、专业设备、特种设备等项目;
(2)市属纳入财政监管且立项金额50万以上的其他专业性项目,包括项目设计、规划编制、专业咨询、评估、审计、档案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外包的后勤保障、银行金融保险服务、法律事务及其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