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建立健全以产销衔接、储备为基础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防止生猪生产和价格大起大落,保障市场稳定供应。加强猪肉储备。市区和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镇江新区要按城区的10日消费量进行储备,其中活体猪和冻猪肉储备比例为7∶3,活体猪储备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冻猪肉储备由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加强产销衔接。重点加强与外市生猪生产基地的对接,保障市场供应。强化猪肉制品检疫。严禁未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加强屠宰管理和市场监管。加强生猪屠宰点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取缔私屠乱宰,严禁点外屠宰。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和注水肉以及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屠宰加工和流通秩序。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政策。按月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加强学生食堂管理,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四、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制度

  各级农业、商务、物价、统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猪生产、调运、屠宰、销售及价格统计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对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到位。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宣传各级政府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及时准确发布生猪产销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原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生猪市场变动信息,防止过度渲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万顷良田工程、现代农业园区等建设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加快建设一批大中型生猪生产基地,保障养殖项目用地需要,保持必要的养殖规模,提高猪肉供应自给率,保证市场稳定。各地要认真落实猪肉储备制度,确保今年10月底前储备到位。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加强疫病监测防控,确保生猪生产和消费安全。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本地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工作方案,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