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直接隶属同一法人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除满足前款要求外,施工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二)为本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的;
  (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四)与本项目的代建人、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五)与本项目的代建人、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六)与本项目的代建人、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第五十七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招标人不得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第五十八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分别或同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五十九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订立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订立共同投标协议之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六十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不得对其组成及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进行任何改变,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或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六十二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未按规定进行密封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第六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细微偏差补正,以及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及条件。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第六十六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投标人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的;
  (二)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者的;
  (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
  (四)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用协同行动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出自于同一个人、同一投标人或同一账户的;
  (六)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以外的其他格式、内容基本相同或者电子文件内容基本相同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