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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通知

  结合我省实际,可采用以下三种合作方式:
  1.组建全资公司。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当地全部有线网络资产作价的形式,直接向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并成为股东。同时当地网络公司变更为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当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及其相关业务。
  2.组建合资公司。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当地部分有线网络资产作价的形式参股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当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组建合资公司;或者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投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并与当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股份比例由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当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有利于推进“一省一网”的原则协商确定。该合资公司按照一体化运营要求,负责当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及其相关业务。
  3.委托经营管理。县(市、区)将当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产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委托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网络资产仍归属当地所有。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委托在当地设立全资运营子公司,负责当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运营。
  除资本合作确实存在困难的个别县级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可采取第三种合作方式外,全省各市和大部分县级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均应采用“组建全资公司”方式或“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加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鼓励和支持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地积极探索其他有利于推动网络整合发展的合作方式,协商互利共赢的发展空间。
  (二)实施步骤。
  分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11年8月至9月):完成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
  (1)嘉兴、金华、湖州、丽水、衢州等五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各自持有的当地有线网络的全部股权,与华数集团公司持有的上述五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全部股权作为投资额,共同发起成立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工作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
  (2)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同时,分别在嘉兴、金华、湖州、丽水、衢州等五市成立全资子公司。上述工作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
  2.第二阶段(2011年8月至12月):完成其他市级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加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宁波、台州两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采用“组建全资公司”方式,也可采用“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加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具体合作方式,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台州两地分别成立全资或合资子公司。上述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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