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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通知

  (一)公司性质。
  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组建的国有股份制文化骨干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在各市、县(市、区)分别设立全资或合资子公司。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按照有关税法规定由当地征管。
  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是当地有线网络的出资人,或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管理框架。
  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各地全资或合资子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一体化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对网络公司领导干部、宣传导向及传输安全和重大国有文化资产的指导监管工作。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络公司的行政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财政(或国资)部门履行对网络公司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职责。
  为实施省级层面对华数集团公司的双重管
  理,在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要按照省广电局与杭州市文广新局、杭州文广集团对华数借壳上市前置审批有关股份比例问题所商定的意见执行。华数集团公司董事长人选事先须报省委宣传部审核同意。
  在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过程中,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华数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全资子公司主要领导由当地党委、政府提名推荐,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合资子公司及其他合作公司主要领导由当地党委、政府提名推荐,经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审核认可,由当地党委、政府按干部管理程序任命。
  (三)公司宗旨。
  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要坚持“各方互利共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同提高”的原则,致力于优化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资源配置,实现一体化运营并快速接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致力于积极创新业务型态,大力开发多种业务,增强内容生产的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致力于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服务,确保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作用,确保经国家批准的各套广播电视节目完整传输,确保各地党委、政府公益性节目完整免费传输。
  三、合作方式和实施步骤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一省一网”的总体要求,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坚持以资本为纽带、以资产合作为基础,以股份制方式组建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阶段推进实施。
  (一)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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