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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精神,围绕镇江建设“山水花园城市”的目标,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具有时代特征、符合镇江特点、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的城市管理新模式,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新跨越。

  2.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为民的管理原则。以提高城市管理品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为根本目的,坚持亲民为民、适应多元化社会要求,做到严格执法和柔性管理相结合,建立和谐的城市管理机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统筹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差异需求,妥善解决现阶段难以根治的问题,为不同群体提供人性化和个性化的服务。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发展原则。坚持长期与中近期相结合、整体与局部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阶段性发展目标,按照序时进度逐步实施到位。

  3.坚持科学规范、开拓创新的工作原则。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积极运用法制、经济、科技、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坚持科技创新为先导,广泛应用信息、网络、自动化等技术,促进城市管理纳入现代化、数字化的轨道。

  4.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服务原则。重点突出解决百姓关心、领导关注、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等问题,讲究实效,确保日常管理水平不断向前推进。

  2.3 发展目标

  以城市长效、高效管理为目标,以现代信息管理手段为依托,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专业化、科技化、法治化、城乡一体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强化,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公共设施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建成江苏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力争建成全国城市管理优秀城市,努力把镇江建成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城市文明、交通有序、社会和谐的宜居之城、生态之城、文明之城。

三、主要工作

  3.1 城市容貌管理

  修编《镇江市城市容貌标准》、《镇江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编制完善户外广告、景观照明、夜景灯饰、机动车保洁清洗场(站)等专业规划,修订临街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临街公用设施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创建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5条,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6条。在市区中山东路等20条主要干道实施容貌达标单位(物业)评选活动。开展创建无乱贴乱画社区活动,各辖区社区乱贴乱画清理工作做到全覆盖、无空白。全部取缔占道洗车行为,建成区规划设置40家左右自动化节能机动车清洗保洁场(站)。夜景灯光建设做到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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