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市马铃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全市马铃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促进全市马铃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我市是国家重要的马铃薯种薯和商品薯生产基地。为尽快做大做强马铃薯产业,各县(市)要抓住机遇,围绕扶持重点搞好规划和实施,争取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形成大产业的发展目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重点扶持对象马铃薯贮藏园区、大型马铃薯贮藏库(窖)、大型马铃薯精深加工企业、区域性马铃薯交易大市场及信息平台建设。
二、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尽快提高马铃薯贮藏能力。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建立扶持马铃薯产业发展担保基金,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建立贷款担保平台,市财政局负责担保基金监管,龙江银行齐分行、市信用社等金融部门提供贮藏库(窖)建设贷款,并在收购流动资金上给予支持,放大资金5倍,融资2.5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根据利益和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担保基金采取市建基金,只担保不赔偿,受益县(市)负责全部代偿损失赔付的方式运作(具体操作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有关县(市)要重点规划好马铃薯仓储园区或项目区,实施集中连片贮藏,提高马铃薯综合贮藏能力。重点扶持积极性高、诚信条件好、有经营和资金实力的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和营销大户建设1000吨以上的贮藏库(窖)。贷款比例占贮藏设施总投入的30%至50%,其中地上库贷款比例50%、半地下窖40%、地下窖30%。同时,对于新建的区域性马铃薯交易大市场项目,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比例给予贷款支持。
三、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对于贷款建设贮藏设施的企业、合作社和个人,主产县(市)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当期利率的10%贴息;对于以妇女为主体建设马铃薯贮藏设施的利用国家妇女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提供2年期贷款贴息。有条件的县(市)对建设马铃薯贮藏设施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