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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

单位

目  标  任  务

海安县

⒈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编制建筑节能规划;⒉全面实施50%的节能标准,开展65%的节能标准试点,住宅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5.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⒊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21.2万平方米;⒋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⒌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⒍新型墙体材料产量(折标砖,下同)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27.5%以上,粘土制品在20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11%以上,压产到0.3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89%以上;⒎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2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⒏征收、使用、管理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⒐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如皋市

⒈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编制建筑节能规划;⒉全面实施50%的节能标准,开展65%的节能标准试点,住宅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5.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⒊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21.2万平方米;⒋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⒌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88.6%以上,粘土制品在20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7.8%以上,压产到0.94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7.5%以上;⒍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2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⒎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3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1亿块以上;⒏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⒐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如东县

⒈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编制建筑节能规划;⒉全面实施50%的节能标准,开展65%的节能标准试点,住宅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5.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⒊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16.8万平方米;⒋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⒌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2.4%以上,粘土制品在20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10%以上,压产到0.66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87.5%以上;⒍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2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⒎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1000万块以上;⒏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⒐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州区

⒈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编制建筑节能规划;⒉全面实施50%的节能标准,开展65%的节能标准试点,住宅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5.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⒊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18.2万平方米;⒋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1.6万平方米;⒌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0.9%以上,粘土制品在20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45%以上,压产到0.4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7%以上;⒍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2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⒎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2000万块以上;⒏完成新墙材推广应用新农村建设示范点1个;⒐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⒑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海门市

⒈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编制建筑节能规划;⒉全面实施50%的节能标准,开展65%的节能标准试点,住宅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5.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⒊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米;⒋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1.6万平方米;⒌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2%以上,粘土制品在20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12.7%以上,压产到0.24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1.7%以上;⒍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⒎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4200万块以上;⒏滨江新区完成“禁粘”工作;⒐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⒑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启东市

⒈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编制建筑节能规划;⒉全面实施50%的节能标准,开展65%的节能标准试点,住宅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5.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⒊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米;⒋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1.6万平方米;⒌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81.4%以上,粘土制品在20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21%以上,压产到0.05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0%以上;⒍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2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⒎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3000万块以上;⒏完成新墙材推广应用新农村建设示范点1个;⒐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⒑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⒈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⒉全面实施50%的节能标准,开展65%的节能标准试点,住宅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7.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2.3万平方米;⒊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⒋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1.4万平方米;⒌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100%,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5%以上;⒍代征经济技术开发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把关率达到100%;⒎抓好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建制镇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不反弹,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⒏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崇川区

⒈认真贯彻《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⒉全面实施50%的节能标准,开展65%的节能标准试点,住宅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7.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1.9万平方米;⒊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23.1万平方米;⒋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2.1万平方米;⒌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港闸区

⒈认真贯彻《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⒉全面实施50%的节能标准,开展65%的节能标准试点,住宅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7.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5%的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不低于1.9万平方米;⒊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23.1万平方米;⒋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2.1万平方米;⒌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

⒈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项目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查时,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新建项目,根据规划建设条件,提出明确的节能要求;⒉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经信委

⒈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帮助利废生产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调整新墙材产品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⒉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

⒈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将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纳入财政预算;⒉对墙改基金的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严格把关,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查处逃、漏缴墙改基金的工作;⒊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国土局

⒈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项目土地出让环节明确提出节能相关要求;⒉加强用地管理,认真落实苏政发〔2002〕42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新建、改建、迁建等六类整治对象不供地;⒊严禁开采农田土,推广淤泥制砖,规范河道淤泥开采行为;⒋吊销关闭对象的采矿许可证;⒌对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项目,不予办理相应用地手续和采矿手续;⒍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建设局(市墙改办)

⒈全面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建筑节能与墙改宣传工作;⒉在施工图审图、节能专项验收、项目竣工备案等环节加强整体联动,全面推动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的开展;⒊粘土实心砖产量控制在2.59亿块以下,下降18.3%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81.9%以上,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4%以上;⒋做好墙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墙改基金返退工作;⒌指导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施技改和新墙材的研发,力争完成技改或开发项目11个以上;⒍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

⒈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项目规划要点及方案审查阶段明确提出建筑节能要求⒉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

⒈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房屋销售环节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现场,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节能基本信息;⒉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对用能设施的监管和维护;⒊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级机关事务局

⒈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公共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1号令)、《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对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和改造,推进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⒉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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