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加,对合格的车辆统一喷涂规定颜色、统一换发专段号牌、统一喷涂放大号牌。对车辆和驾驶人符合规定条件,无违法行为未处理和罚款未缴情形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保持车辆和驾驶人一一对应,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凡列管的重点驾驶人一律不准从事渣土运输。
市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诚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密闭改造运输车辆、违法违规处置和违法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为。
3.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从业资格联审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南通工商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参加,依照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和道路运输交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城管局核发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资质。建设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把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纳入招投标文件。从2011年9月21日起,城管、公安交管部门对未取得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不再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对擅自处置或者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单位及个人清运处置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查处。
4.建立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联合管控机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GPS系统,并接入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和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利用数字城管和公安道路监控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多次违规处置或违法驾驶车辆的单位,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城管、建设、环保、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联合巡查执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强化对建筑工地出入口规范管理和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的联合整治作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社会良好秩序、提升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扎实组织好、推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