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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县(市)、区要根据共建协议要求,积极落实共建内容,同时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个示范乡镇、三个示范村、三个示范点(特色农业园区),扩大“两个体系”社会影响。
  1.示范点的建设。每个示范点根据服务的实际需求,建立小气候对比观测站,要有气象信息员、气象信息工作站、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气象科普宣传栏。
  2.示范村建设。每个示范村要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站,要有气象信息员、气象信息工作站、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气象科普宣传栏。
  3.示范乡镇。示范乡(镇)政府办公地要有气象信息工作站、灾害性天气监测站、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等,农村小学要有完善的防雷设施和防雷知识宣传栏或宣传画。同时至少建设成一个示村、一个示范点。
  三、考核评比
  为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已建立南通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对各地贯彻落实“两个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督促、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各地区“两个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2011年度评分细则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年度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订时间进度表,将每项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确保高质量完成省市、市县共建任务。

  附件:
  2011年度南通市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任务考核表

建设任务

工作目标

评分标准

健全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25分)

1.完成编制县级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5分)

根据要求完成编制县级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得2.5分;根据要求完成编制县级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得2.5分。

2.开展农用天气预报服务(5分)

针对重要生产活动、关键农事季节、农时季节等根据要求开展农用天气预报服务,全年预报服务不少于60期,得5分。

3.开展重大农业灾害监测、诊断、预警和服务(5分)

根据要求开展重大农业灾害监测、诊断、预警和服务,全年服务不少于10期,得5分。

4.完成特色农业气象服务(2.5分)

按目标要求完成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得2.5分

5.完成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5分)

根据要求完成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年内添置一套人工影响天气设备,得2.5分;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的,得2.5分。

6.完成制订县级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和规范(2.5分)

根据要求完成制订县级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和规范,得2.5分。

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60分)

1.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机制(40分)

建立县乡两级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小组,得7分。

将气象为农服务纳入到地方“十二五”规划中,逐步形成地方财政对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稳定投入的,得7分。

每个镇由一名镇干部担任气象协理员,村村都有气象信息员,信息员总数比2010年增加15%以上的,全年气象信息员培训不少于1次的,得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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