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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6.制订县级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定县级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目录、标准和规范,明确服务产品用语、格式和内容、服务产品发送方式和渠道、服务对象、流程等,开展农业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和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二)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1.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机制。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都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出台规划和制订政策,将气象为农服务纳入到地方“十二五”规划中,逐步形成地方财政对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稳定投入。加强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镇都要有一名镇干部担任气象协理员,村村都要有气象信息员,信息员总数比2010年增加15%以上。全年气象信息员培训不少于1次。要重视发挥气象信息员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协理员、信息员的考核、表彰。将气象信息员的奖励补贴、预警发布维持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认证工作。建立健全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配套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考核办法,完成对三分之一的村(社区)开展气象灾害应急认证工作。三要推进乡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坚持“多站合一”的原则,确保每个乡镇都有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成的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要完成挂牌,实现“六有”(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
  2.编制县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及防御规划。对干旱、雷电、低温冻害、高温、暴雨、大风等6项气象灾害,编制风险区划和防御规划,分析其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编制分灾种的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科学防灾减灾提供依据。
  3.建立农村气象灾害发布渠道。完善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电话、广播、电子显示屏、报刊、气象信息公示栏等气象信息发布手段,各地要积极发展专用气象信息接收机,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气象信息。重点开展农村气象预警电子屏示范系统建设,在电子屏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布设电子显示屏。加强气象与广电部门的合作,建立电视、广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推动气象与通信运营部门联合建立“绿色通道”,提高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努力实现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对地方政府应急责任人、基层应急队伍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乡镇和行政村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的全覆盖。要建立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
  4.开展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与技术指导。组织制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宣传品分发给农户,提高农民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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