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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1年南通市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1年南通市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1年南通市节能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011年南通市节能工作意见
(市经信委  2011年7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节能规划和目标的起步之年。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突出节能工作重点,强化节能工作措施,落实节能工作责任,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1年全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为目标,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健全节能工作体系、完善节能执法制度、强化节能基础管理为保障,坚持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重点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节能主要目标:万元GDP能耗下降3.3%;实施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200 项以上;实施节能监察(监测)和节能专项审计200家企业(单位),创建节能型企业(单位)20家;全市使用新墙材房屋竣工面积占当年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0%以上;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650万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皮革、印染、造纸等行业的淘汰落后生产任务。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节能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四大体系”,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四大体系”

  1.建立健全节能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精神,加强市节能监察中心建设,规范节能执法程序,提高节能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和节能审计,强化节能执法监管。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立相应的节能执法机构,加强执法监管,形成依法节能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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