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鼓励保险公司做大融资性保险业务规模,尝试开展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科技保险等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如知识产权保险、首台首套保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保险等,并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探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新模式。联合相关保险机构建立科技保险推进工作协调机制,组建科技保险工作专家组,加强科技保险宣传培训、防灾减损、理赔核算等工作。
三、发展壮大区域资本市场
(一)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在充分发挥已有创业投资机构作用的同时,吸引海内外创业资本、民间资本在我市设立种子基金,投资本地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科技园区都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以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本地的上市企业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在本市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南通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加强信息共享和行业自律,推动创业投资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和培育,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已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加快做强做大。密切与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合作,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培育,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步伐。
(三)鼓励企业发行债权融资产品。鼓励成长性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各县(市)、区要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积极帮助企业拓宽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直接融资产品。
(四)加快建设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设立区域性非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场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产权(股权)交易和并购重组,增加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合理配置,解决产权(股权)的变现及流通问题。
四、优化财政科技政策支持
贯彻实施市财政金融鼓励政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政策的激励作用,积极引导创投机构投资,补偿科技金融业务风险,鼓励科技金融创新,有效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