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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科技信贷绩效考核制度。督促全市各商业银行制订信贷投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健全科技贷款统计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科技信贷占信贷投放总量的比重。科技信贷绩效考核奖励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推动银行业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创新。在农村商业银行试点的基础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专营、专业、专家服务,鼓励和支持其他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科技支行,或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团队),通过选配和充实专门人员,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单列贷款计划、单建审批通道、单设激励考核,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吸收多方专家参与贷款评审等措施,逐步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征和需求的业务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在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内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整合金融资源和科技产业资源,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和流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富有特色的个性化融资服务。

  (三)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业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型金融服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债权信托基金和订单质押贷款、银投联贷和跟贷、银保合作等业务创新,积极开展为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机构和成长型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提供“财务顾问+托管”式的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

  (四)发挥科技担保对科技信贷的撬动作用。通过担保公司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产品创新,使投放“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符合银行法规对风险控制的要求;通过“期权担保”产品运营,使科技银行可以共享科技型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收益。加强对南通市科技创新担保公司的考核,不断提高科技类贷款担保业务占全部业务量的比重。各县(市)也要通过财政投资或补贴的方式,发起或引导建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专门从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科技担保基金。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并通过补充资本金、担保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其担保能力。各级再担保公司要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优先支持服务对象,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工作体系。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逐步提高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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