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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有效投入,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提供强劲动力,为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强大支撑,现就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承担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推进任务的市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增幅及完成率;

  2.固定资产投资质效,包括装备投入、高新技术投入、新兴产业投入以及服务业投资情况等;

  3.全市年度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包括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重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二)对市有关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单位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和服务协调事项的完成情况。

  三、奖励措施

  (一)县(市)、区考核奖励措施

  1. 设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奖。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对较好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任务的3个地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先进地区”称号,按排名先后,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达不到全市平均增幅的,不得评选该奖项。

  2. 设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量贡献奖、服务业投资增量贡献奖、新兴产业投资增量贡献奖、年度重大项目推进贡献奖等4个固定资产投资考评单项奖。根据贡献大小,每个单项选取1~2个地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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