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自贡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执行劳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挽救、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区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系统法律服务业的统计监测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承办自贡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七)协助省司法厅管理辖区监狱,负责辖区监狱党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登记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等物资装备的指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