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市政府的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属各类投融公司、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市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外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效果进行审计评价;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市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对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区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本机关党的工作,领导本机关群团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贡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4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区县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区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区县党委加强对区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