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自贡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取消对扩权强县试点县人民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职责。
(三)加强推广应用审计业务信息技术、审计信息系统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向市政府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