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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十七)自贡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负责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
  (十八)自贡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的重大问题,拟订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部门协调、检查督促、总结等工作。
  (十九)自贡市能源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相关能源重大示范工程;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投资项目,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其中:主任(兼市物价局局长)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副县级);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7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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