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自贡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研究制定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发展规划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三)承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投资审核权限。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将承担的经济信息产业工作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全市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做好能源总量综合平衡,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