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授权范围内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牵头负责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