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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自贡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问题的研究,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
  (三)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全市粮食进出口的组织协调,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四)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加强农村科学储粮指导,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户储粮技术和粮仓。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规划建议。
  (二)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收购价格干预措施。
  (三)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对市内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和国家、省以及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进行监督管理。
  (四) 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粮食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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