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自府办发〔201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自贡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我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五)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规划、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六)加强自由贸易区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加盟发展、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拟订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美容美发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茧丝绸、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和盐务行政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