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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探矿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探矿权数据更新与换证是深化探矿权核查成果应用、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基本工作,技术性和政策性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出具换证核查意见,建立探矿权换证台帐并及时更新台帐数据。受委托承担他人探矿权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在编制探矿权勘查实施方案时,应提醒并积极配合探矿权人提前开展坐标测量或办理坐标转换工作,及时报探矿权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或审核。

  本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联系。

  联系人: 李活英   电话:0771-5388096

  附件:

  1.探矿权核查换证审查意见表

  2.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略)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探矿权核查换证审查意见表

  探矿权人(盖章):

项目名称

           

许可证号

 

勘查区范围

坐标

原登记范围坐标(北京54坐标)

建议登记坐标(西安80坐标)

 

 

 

 

 

 

 

 

 

 

 

 

(实地核查区域坐标,带四位小数),并做“四舍五入”处理转化成整秒的坐标值(可以不是整15秒)(可另附页)

测量单位或坐标转换单位意见

 

实地测量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实地核查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勘查区所在地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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