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探矿权数据更新与换证是深化探矿权核查成果应用、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基本工作,技术性和政策性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出具换证核查意见,建立探矿权换证台帐并及时更新台帐数据。受委托承担他人探矿权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在编制探矿权勘查实施方案时,应提醒并积极配合探矿权人提前开展坐标测量或办理坐标转换工作,及时报探矿权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或审核。
本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联系。
联系人: 李活英 电话:0771-5388096
附件:
1.探矿权核查换证审查意见表
2.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略)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探矿权核查换证审查意见表
探矿权人(盖章):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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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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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区范围
坐标
| 原登记范围坐标(北京54坐标)
| 建议登记坐标(西安80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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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区域坐标,带四位小数),并做“四舍五入”处理转化成整秒的坐标值(可以不是整15秒)(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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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单位或坐标转换单位意见
| 实地测量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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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 实地核查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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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区所在地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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