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探矿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1〕65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应用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1012号)的有关要求,为尽快推动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的应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探矿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按照“谁登记、谁换证”的原则进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级发证探矿权登记数据更新与勘查许可证换发工作。国土资源部发证的探矿权,由探矿权人到国土资源部办理勘查许可证换证。
二、考虑到广西有效探矿权数量多的现状,我厅发证的探矿权换证由探矿权人在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手续时,同时办理数据更新与换证。
(一)自2011年9月1日(含)起,凡到我厅申请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等手续的,统一使用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探矿权人办理探矿权相关手续时,除应按要求提交相应探矿权登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测量部门签章或坐标转换部门盖章认可的“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及项目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换证审查意见(格式见附件1)。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我厅申请办理探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范围登记手续的,统一使用“1980西安坐标系”区块范围拐点坐标,并提交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具体见附件2)。
(三)需要注销的探矿权,由探矿权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不再换发新的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的勘查许可证。
三、勘查区块范围坐标转换与核定是探矿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的关键环节。已进行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探矿权,其“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可从矿业权核查成果中取得;未进行实地核查的探矿权,探矿权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到实地核查或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档案资料馆进行坐标转换取得“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