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尖扎县建设交通局承担的景区内的规划及建设等职能。包括涉及景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移交涉及以上职能职权调整方面的所有审报审批文件、合同、协议等文档资料。
(四)由尖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承担的景区旅游管理职能。包括涉及景区规划范围内旅游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移交涉及职能职责调整方面的各类审核审批文件、合同、协议、规划文本及审报审批文件等文档资料;移交现有旅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类经营权许可、出让、租赁等管理职责;移交经各类国家资金投入后形成的现由尖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代管的国有资产。
(五)由尖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涉及景区内招商引资、生产安全的职能。并移交涉及以上职能职责调整方面的各类审核审批文件、合同、协议等文档资料。
三、依法清理,加快建立旅游经营管理工作体制
景区管理局依法负责景区内旅游资源管理、开发、经营项目及商业等活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坎布拉景区实施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利用后,一是景区内地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未经景区管理局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二是景区管理局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全权接收坎布拉景区内国有资产,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三是鉴于管理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对此前由尖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州直有关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原管理主体同参与景区旅游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个人所签订的所有经营许可、抵押、合作、承包、租赁、施工等合同、协议,以及目前形成的旅游开发经营性建筑,依据总体规划,由原管理主体进行清理、登记,理清产权,依法妥善处理后,移交景区管理局。
四、加强协调,确保经营管理体制转变工作顺利开展
景区管理局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景区内资源开发、旅游经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情况,主动工作,协调解决好经营管理体制转变的具体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由州编办、景区管理局负责,研究提出景区管理局内设机构,特别是在(青编委发〔2009〕26号)文中未能明确和规范的职能和职责,尽快提出工作方案,报请州编办同意并报省编办审批。
五、交接工作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