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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市民多了解和多支持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并要充分发挥舆论及社会的监督作用。

  八、其他

  各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参照本方案及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2011年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任务分解表(市、县两级)
  2.2011年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用地需求测算表(含市辖县)
  3.2011年市本级各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1年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任务分解表(市、县两级)
  单位:套

序号

项目类型

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新开工)

计划安排的市本级目标任务

计划安排的市辖县目标任务

小计

横县

马山

上林

宾阳

隆安

武鸣

一

廉租住房

9000

6881

30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二

经济适用住房

2820

2417

1054

446

100

 

200

108

200

三

公共租赁住房

10000

8200

18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四

限价商品住房

4700

4700

0

 

 

 

 

 

 

五

棚户区改造(新建)

3500

3120

399

 

 

43

72

 

284

合计

 

30020

25318

6253

1246

900

843

1072

908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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