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设置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统计联网直报所必须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并设立综合统计岗位,配备能掌握本单位全面统计数据的综合统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落实本单位的所有统计数据上报,共同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三)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可行。市统计局要抓紧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的职责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和试点工作。
(四)严格按步骤搞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建立“四大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职责,强化整体配合,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企业一套表制度、建设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建设联网直报系统等各阶段工作,对“四大工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给予解决,保证全市“四大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各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按时按质按要求积极做好企业层面的相关落实工作。
(五)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其职责分工,事前要科学论证,事中要加强检查和指导,事后要科学评估和及时改进。各级统计部门应做好调查单位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并督促调查单位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及相关记录,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六)加强和改善统计执法工作。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全程跟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善统计执法问题;同时,要加大对单位名录的核查工作力度,确保统计调查单位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加大对联网直报企业上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联网直报工作规范,保证直报数据真实可靠。
(七)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市、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列入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督促抓好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工作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成绩显著的县(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未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绩效考评分值。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进一步凝聚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配合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加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四大工程”建设成为廉政工程、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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