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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通知

  4.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四大工程”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统筹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和落实投资资金。

  5.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整理、提供市辖区范围内(含区直单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资料;并督促各县(区)、开发区的部门配合本级统计“四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单位名录的提供。

  6.市工信委负责提供本单位所掌握的单位名录资料,并督促相关行业、企业特别是“三上”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参加联网直报培训、提供企业有关信息等,参与有关“三上”企业的认定工作,监督企业按时、按质上报报表,督促企业真实上报相关数据,并协调推进我市“四大工程”。

  7.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本单位所掌握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名录资料,并负责督促相关企业特别是“三上”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参加联网直报培训、提供企业有关信息等,参与有关“三上”企业的认定工作,监督企业按时、按质上报报表,督促企业真实上报相关数据,并协调推进我市“四大工程”。

  8.市城乡建委负责提供本单位所掌握的建筑行业企业单位名录资料,并负责督促相关企业特别是“三上”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参加联网直报培训、提供企业有关信息等,参与有关“三上”企业的认定工作,监督企业按时、按质上报报表,督促企业真实上报相关数据,并协调推进我市“四大工程”。

  9.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提供本单位所掌握的房地产企业单位名录资料,并负责督促相关企业特别是“三上”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参加联网直报培训、提供企业有关信息等,参与有关“三上”企业的认定工作,监督企业按时、按质上报报表,督促企业真实上报相关数据,并协调推进我市“四大工程”。

  10.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区域推进“四大工程”工作,做好“四大工程”的宣传动员、经费预算及拨付、人员选调及培训等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四大工程”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四大工程”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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