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通知


  (四)加强制度保障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必须以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基层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调查表所需要的资料。要加快建立与“四大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创造条件将新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工作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内容;简化企业一套表业务工作流程,完善数据质量控制等办法。力求以完善的制度办法,为顺利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

  (一)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要高度重视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也要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细化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南宁市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统计部门负责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我市推进“四大工程”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四大工程”业务培训、业务指导、业务协调;负责全市“四大工程”文件、宣传资料、培训资料的印制。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四大工程”宣传报道。

  3.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四大工程”经费方面事项;指导市“四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级经费预算,审批和落实经费;检查和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落实“四大工程”经费;对市“四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