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园,努力为微型企业聚集发展搭建平台。加强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
(二)鼓励技术创新。
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微型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研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微型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与转让、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和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发展。促进微型企业与高校合作,支持微型企业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三)开展创业培训。
积极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属于扶持对象的创业者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就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核算、合同签订及风险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制订等内容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四)建立定点联系帮扶制度。
各级各部门应在分类帮扶的对象中,选取一定数量的微型企业作为部门领导和业务机构负责人定点联系企业,进行重点帮扶。通过深入联系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微型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业务、营销策略理念等方面的服务,增强微型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六、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成立南宁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的南宁市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商的南宁市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副秘书长及工商、工信、教育、科技、监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农业、商务、文化新闻出版、税务、质监、金融、国资、人民银行、移民、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微型企业发展所涉及的问题,审议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规则、制度,监督全市各地各部门落实发展微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工商部门要会同工信、财政、商务等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对微型企业发展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