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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1.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法制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运用行政执法电子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员协助等方式,组织好依法行政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22.严格行政问责。进一步健全行政问责制度,确定问责主体,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对因违法行政行为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
  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屋征收、土地征收、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复议申请手续,引导和方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开庭审理、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方式及和解、调解等手段,提高办理质量,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复议与司法、监察、信访的衔接机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
  25.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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