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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普法对象和主要任务

  (一)普法对象。“六五”普法对象:一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各级领导干部是“六五”普法重点对象,要继续深入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同时注重工商行政管理新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强化科所长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在深入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同时,按照科所长、行政执法人员职责任务,分层次、分专业学习《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强制法》等专门法律,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三是认真抓好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内的全员干部教育。要紧密结合干部履职尽责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六五”普法规定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教育,提高全员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四是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要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民生热点和敏感行业,广泛宣传“六五”普法内容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普法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大力宣传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度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人民群众中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精神,遵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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