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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牧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牧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农牧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自贡市农牧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农牧业局(简称市农牧业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贡市农牧业局挂自贡市农机局(简称市农机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市畜牧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农业机械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牧业局。
  (三)加强农牧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
  (五)加强发展现代农牧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起草我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区县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扶持区县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落实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并实施农牧业开发规划。参与区县实施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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