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办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受财税部门委托,做好房地产有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城乡房屋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城区(含高新区)房屋的初始登记、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过户登记的终审;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房产测绘报告的审核归档;牵头处理房屋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指导、监督管理房屋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人员资格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房地产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适时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住房管理科
贯彻落实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政策规定,督促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的发放等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计划、规划,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区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市本级公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科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规定;拟订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动员、宣传解释工作;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实施监督;做好涉及城市房屋征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的具体工作;代市政府做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工作;做好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
物业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